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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科研创作处是在校党委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繁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路线、方针、政策,本着为全校学科建设服务、为教学服务、为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全面负责学校艺术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广西教育厅、广西文化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职能介绍

制订我校科研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实施、修订学校科学研究、科研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程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国家级、省部级、省厅级、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宣传、统计等工作;负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申报、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及相关内容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学校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校或个人参加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推荐及登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校内科研队伍管理工作;负责职称评定中的科研成果的审查与认定工作;负责各类论文奖、成果奖的奖金发放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文件和信件的收发、送领导批阅、传办,科研档案的清理和归档工作。